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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三包政策”即将出台 新增电动汽车条款

2019 年 03 月 15 日 15 : 26 原创 编辑:余文娟 来源:EV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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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知道 资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新增电动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对纯电动车及油电混合动力车型做出了规定,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鉴于现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50号,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是2013年10月正式实施的,并未对电动汽车做出细致明确规定。随着近年来电动汽车井喷式发展,电动汽车产品质量售后问题也不断出现。由于电动汽车的车身结构、动力总成与传统燃油车有较大差别,因此,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中增加了多个电动汽车相关条款。

“新汽车三包政策”即将出台 新增电动汽车条款

在《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第18条第2款);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第20条第3款第(二)项);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第18条第4款);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第20条第2款)。

家用电动汽车其他与传统汽车相同的部件仍然适用于该规章,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中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适用于该规章。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

编辑说:从《征求意见稿》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有电动汽车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通过修改《汽车三包规定》保障电动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将无需担心电动汽车的质量问题。

附件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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