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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开展新能源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

2019 年 06 月 18 日 10 : 32 原创 编辑:余文娟 来源:EV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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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知道 资讯 ]6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车辆,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的行为将予以处罚;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工信部发布开展新能源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

对于电动车起火等安全事故,工信部曾于5月10日召开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但并未提及具体的车辆安全及监管措施,《通知》则做出了明确安排: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此前电动车起火多与过充、发生过碰撞、泡水等情况,《通知》不仅要求生产企业对重点部件进行重点检查,还要求生产企业明确通知私人用户,在触发条件时回店检修。其中触发条件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此外,企业应在售后服务环节具备消防器材配置及应用能力等,对于碰撞、过水等车辆建议开箱检查,开箱后进行修复的车辆还要对其进行气密性检测。

企业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平台

除日常排查保障车辆安全外,企业还要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平台,如发现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此外,企业监控平台应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该联系人同时要备份至国家监管平台。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要求企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对于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起火燃烧事故,《通知》要求企业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车辆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而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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