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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于2018年7月26日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7月25日,工信部发布通知称,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确定了共20个试点地区和企业。
近日,我们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信部将推进长三角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并于2018年6月21-24日进行了调研。
4月21日上午,由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作为支持单位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系统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利用研讨会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