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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表示,将对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再次加征25%的关税。
7月6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545项约34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的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汽车类商品涉及28项。
7月6日,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545项约34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的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汽车类商品涉及28项,范围涵盖越野车、小客车、货车、变速箱及零件等等,燃油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纯电动车等类别。
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