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日前,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为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拟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其中此次限行政策的信息如下:
1、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
3、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4、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5、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6、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7、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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