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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新建停车场新政 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18 年 08 月 28 日 17 : 56 原创 编辑:郭宇涵 来源:EV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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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知道 资讯 ]近日,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北京市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法规、政策要求,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与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

北京公布新建停车场新政 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一、合理规划布局既有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会同区交通委(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含限时开放停车场)进行摸底梳理,结合本辖区现有社会公用充电场站分布情况和停车场的电源条件及停车场周边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能源小客车、物流车、旅游车等电动车辆的停放需求,在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停车场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工作计划,确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既有停车场,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货运枢纽和旅游景点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并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要求,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二、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对于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原则划定

三、做好备案登记。对于2018年4月1日后新建的停车场和按照计划应当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应当包含充电设施建设和划定电动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情况,并确保真实准确。

北京公布新建停车场新政 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四、加强停车管理。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五、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各区城市管理委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充电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充电设施权属单位(运营企业)进行整改。(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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