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表示, 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随后,海南省又发布《关于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常见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该解释表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针对2018年在海南省销售新能源车辆是否需要备案问题,《解释》指出,2018年开始,根据修订后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与备案脱钩,不备案也能申请购车补贴。目前,海南省商务厅正在修订《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将注重考查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内容,备案暂停,待修订后的办法出台后再行实施。
发表我的评论
网友热评
最新评论